辽宁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现已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备案。本会职责旨对在本院开展并实施的涉及人的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及监督,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具有科学性及伦理性,确保受试者(特别是弱势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医学、药学、伦理学及法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性别比例均衡。同时,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专职秘书2人,从事专职接待咨询、会议安排、记录、评审意见传达及资料管理等工作。
伦理委员会审查原则遵从《赫尔辛基宣言》、《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及《辽宁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审查理念,不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4:30
对外开放接待时间:每周周一、周三、周四上午8:00-11:30
联系方式:024-81916632
联系人:丁老师、李老师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了,辽宁省肿瘤医院3号楼A座3层伦理办公室